近期相信大家都对“中央空调保养收费标准_中央空调清洗保养价钱如何”这个话题比较感兴趣,要想知道这个话题答案,那么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些与之相关的内容,小编精心整理了该话题的相关内容,那么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家用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服务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家用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维修收费和服务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等法律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和上海市物价局制定发布的《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范》,特别制定了《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行业维修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条3 本规范适用承接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22-2004《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技术规程》规定的7~80kW机组及安装施工工程的维修保养服务。 上海地区维修的家用中央空调机组均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相关企业从事家用中央空调维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规范服务和收费秩序。 禁止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本规范所列维修服务收费标准为本市家用中央空调行业维修服务指导价。 高于本规范所列收费标准的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应将收费标准报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备案并执行。 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收费,专业委员会应予以纠正,公司应完善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本规范由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制定、修订和归口,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服务规范 第七条 家用中央空调维修收费对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用中央空调行业营销指南》规定的保修期外对家用中央空调客户的维修、保养。上海”。 第八条 家用中央空调合同未约定的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尊重用户的选择中央空调保养收费标准,用户要求原安装单位提供竣工材料的,原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规范第九条中的甲级、乙级、丙级是指经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认可的上海市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级。 第十条 客户申请家用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时,应当提供维修所需的家用中央空调的安装、调试、竣工资料,尤其是竣工图纸和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从事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从维修开始,为客户建立档案。 档案包括从制定检修计划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内容,并提供给客户一份留存。 第十二条 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在维修作业前应当对维修内容作出正确判断,必须将需要配合的项目和配合程度告知客户,告知客户他们应承担的义务,应由客户答复明确。 对于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尽可能提前告知客户。 第十三条 家用中央空调在维修过程中,应用户要求对设备或系统进行变更的,维修人员应当将变更后的性能,特别是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提前告知用户。 ,必须特别说明,并通知客户。 确认,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 暂定级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的维修、经营活动收费,按照同级收费标准执行。 无等级的户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可参照90%的丙类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从事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服务收费。 充分尊重消费者和用户对维修服务项目、价格及相关服务规范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本规范所列维修价格包括人工费和辅助材料费。 费用由五部分组成: (1) 现场服务部分,包括使用维护指导和根据距离进行简单故障判断; (2))检修部分中央空调保养收费标准,包括系统检测、故障查找、方案制定、简单维护等; (3)设备维修部分,包括室外机、室内机、风机盘管、空调箱、换气扇等增加功能的设备等;(4)工程维修,包括风管、出风口、铜管的安装管道、水管、设备、系统控制布线、通风系统等系统增加功能; 、装修拆修、攀爬、吊装等 第十七条 现场服务价格:第十八条 检验维修价格:第十九条 设备维修价格:第二十条 工程维修价格:第二十一条 空调以外配件参考价格制度: 第二十二条维修费用的组合: 1、设备维修费用和工程维修费用不包括备品备件和制冷剂费用,但应包括辅助材料费用。
2. 空调系统中,如果发生两项或多项设备维护或工程维护费用,则按第一项价格较高的第一项的100%计费,第二项按第二高的价格计费。中修及以上按收费标准的50%计费,第三项后不再收费。 在同一地点,维护和服务第二个系统时,将执行相同的计费,依此类推。 3、只做小修的费用 维修总价=上门服务费+检查小修 4、大修、中修、小修的费用 维修总价=上门服务费+设备维修或工程维修+空调系统除外 5.客户无法提供竣工数据。 维修总价=上门服务费+巡检小修+设备维修或工程维修+空调系统以外。 第二十三条 备件价格 更换备件可收取合理差价。 客户有权处置更换的备件。 1、低值配件价格(50元以下的配件成本按配件采购价加20-40%的管理费(含税)计算)。 2、配件中间价( 50元以上500元以下成本按备件采购价加10-20%的管理费用(含税)计算 3.高价值件价格(备件成本较高500元以上按备件采购价加8-10%的管理费用(含税)计算 第二十四条维修人员上门查明故障原因后,如客户认为:无需维修或无维修价值,可收取上门服务费 一次维修过程(指上门服务至维修验收完成)仅一次上门服务将收取费用。
因客户原因需要多次上门的,可适当加收上门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试行期间,简单维修费用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以后有相应规范的,按照相应规范执行。 四、维修程序 第二十六条 从上门服务到完成维修验收,称为维修过程。 第二十七条 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维修人员上门后,客户应当提供家用中央空调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记录,供维修人员查阅。 第二十八条 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的维修人员应当如实、详细地介绍家用中央空调的维修方案,严禁夸大、伪造故障内容。 第二十九条 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对家用中央空调设备进行维修前,应当与用户签订维修合同,特别是有中修以上工程的。 其内容应包括维修计划、报价单、施工方法和时间、验收标准,并符合实际过程。 第三十条 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在维修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维修计划的,应当经用户签字确认后方可变更。 并同时将施工变更记录在客户的维修档案中。 第三十一条 家用中央空调器维修保养完毕后,必须进行验收。 有合同的,按约定承接; 如无约定,以设备正常运行为准。 五、维修结束 第三十二条 家用中央空调维修部分验收完毕后,应填写《家用中央空调维修维修验收单》中央空调保养收费标准_中央空调清洗保养价钱如何,由维修单位签字确认。客户和维修方,一式两份,客户一份,客户一份。 进入客户档案。
第三十三条 从事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保养的企业,必须为客户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并保存2年。 第三十四条 家用中央空调维修验收完毕后,自验收之日起对维修保养内容实行六个月保修。 在此期间,相同的维修内容不得再次收费。 六、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家用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在家用中央空调维修过程中与用户发生争议的,企业应当依据用户合同等书面材料与用户协商。客户档案中的合同、协议、计划和验收信息。 解决。 协商不成: 1、向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须经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批准后施行。 作为记录。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解释权归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3-2024京乐企服会更加优化自己的服务,精细化维修保养,给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本文链接://fishbowlfarmmaine.com/baoyangchangshi/6782.html